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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渤海新区黄骅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》和《渤海新区黄骅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管理办法》公布施行

2024-07-16 16:06浏览数: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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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历史悠久,文化灿烂,渤海新区黄骅市境内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十分丰富。文物部门通过普查已发现登记的古遗址、古墓葬、古建筑、石雕石刻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共221处,其中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(聚馆古贡枣园、海丰镇遗址、郛堤城遗址);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(旧城古城址、武帝台遗址);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;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5处;未定级的文物保护单位175处。上述情况表明,渤海新区黄骅市不可移动文物不仅数量多,而且文物价值高。这些不可移动文物承载着黄骅悠久历史和文化、承载着先民的智慧和情感,是黄骅人民宝贵的财富,是珍贵的文化遗产。

为落实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17号)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加强渤海新区黄骅市文化遗产及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保护工作,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促进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,结合渤海新区黄骅市实际情况,我馆起草编制《渤海新区黄骅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管理办法》和《渤海新区黄骅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》,向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,并由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。近日,经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、黄骅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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